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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
发布者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/5/28 9:34:24 阅读:6311次 双击自动滚屏

广大的陕西省物理学会会员:

    根据中国科协《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科协发组字〔201423号)精神,科协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。为切实做好我学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工作,现将《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。

 

      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陕科协发[2014]人字12号

有关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市(区)科协,韩城市科协,有关企业、院校、科研院所:

根据中国科协《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科协发组字〔201423号)精神,中国科协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。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  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,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,大力弘扬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风尚,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、敬业奉献,开拓创新、奋发有为,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,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

二、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

(一)推荐评选范围
  在自然科学、技术科学、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、普及与推广、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,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。

不包括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,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,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,企业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,曾获得过“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”称号的人员。

(二)推荐名额
  中国科协分配给
陕西省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20名(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名)。为保证推荐候选人的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,陕西省科协拟分配推荐名额40名。有关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市(区)科协、韩城市科协,有关企业、院校、科研院所可分别按要求推荐1-2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。

其中,西安市科协、宝鸡市科协、榆林市科协2个推荐名额,除按要求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外,请将另一个名额分配到有关企业科协,由企业科协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。分配给韩城市科协1个名额,请分配到有关企业科协,由企业科协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。

三、推荐评选条件

(一)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
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爱国主义精神、求实创新精神、拼搏奉献精神、团结协作精神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科学道德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  1.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,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;
  2.在企业生产实践中,开发或应用新技术,取得明显经济效益;
  3.在农业生产中,推广先进实用技术,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,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;
  4.在科普工作中,取得突出成绩;
  5.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,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;
  6.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。

(二)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
 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,社会影响广泛,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。

四、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
  (一)明确职责,规范程序
 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评审程序,制定科学、明确的评选办法。并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、本地区或本单位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二)严格标准,确保质量
 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、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,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。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、事迹感人、业绩突出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(三)面向基层,注意比例
 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。推荐评选过程中,要适当考虑女性、青年、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。

(四)加强监督,严肃纪律
 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;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,要认真进行调查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要严肃评选纪律,对伪造身份、编造事迹、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取消相应名额。

(五)把握进度,按时报送
  请各单位于66日前,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陕西省科协组织人事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推荐材料包括: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(含组织公示情况);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》(见附件)一式2份。电子版材料中还需提供
2寸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。推荐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,其中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,请勿另附页;简要事迹(是主要事迹的简要概括)不超过200字,用于评审和宣传。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、准确,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,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、等级,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。推荐单位一栏填写陕西省科协。推荐材料不能涉及保密内容。

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》电子版请从省科协网站(http://www.snast.org.cn/)通知通告栏中下载。  

五、组织领导
  按照中国科协要求,省科协成立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,负责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,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。

六、联系方式
  联 系 人: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李维佳

联系电话:(02987292879 87291496(传真)

电子邮件:skxzrb@163.com

通讯地址: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省科协

编:710006

  附件: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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